当前位置: 首页 >> 团学工作 >> 规章制度 >> 正文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资助工作条例
时间:2023年09月01日 19:53  来源:  编辑:吴琼   作者:  审核人: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资助工作条例

为规范学院资助育人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陶欣伯助学金、淮安市福彩助学金等助学金能够真正资助到立志成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他们能够自强自立、学有所成,保证助学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现根据各项助学金管理规定以及我校学生工作管理规定,并结合学院资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

第一条 新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实《淮阴师范学院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学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家庭所在地政府或民政部门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家庭如持有《特困证》、《最低生活保障证》、《社会扶持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需将其复印件上交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存档。

第二条 各班级由班主任负责、班委牵头、普通学生代表组成班级家庭经济困难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测评指标体系》和《淮阴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结合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并确定困难等级,由班级评议小组排序后递交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

第三条 学院资助办公室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初次审核并建档管理,上报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无误之后进行公示,公司结束之后把各班级递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并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第二章 助学金的种类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我院学院目前可申请的奖助学金种类有:国家助学金、伯藜助学金、泉海奖学金、“缘之缘”奖学金等。每一种奖助学金都对其申请对象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同一学年内一人一般只能申请一种社会奖助学金,不能同时申请两种以及两种以上不同类型的助学金。情况特殊者由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具体操作应严格按照各项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申请以上助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的学生,如因中途家庭遭遇变故可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工作时递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和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后,经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实方可入库,再参与下一学年的助学金评定。

第六条 申请者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生活俭朴,愿意并积极参加勤工助学和爱心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意外事件,从而导致临时生活困难者,不得申请任何形式的资助补助。

第三章 助学金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八条 学院资助工作办公室根据班级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各占百分之五十权重进行助学金指标初次分配,再结合学校相关政策和会议精神确定各班级助学金指标。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中学生需主动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评议小组讨论决定后将推荐的助学金名单和等级上报院资助工作办公室,办理生源地贷款者应优先得到推荐。

第十条 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班级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讨论决定后经学院网站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资助中心。

第四章 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

第十一条 助学金由学校按学年统一发放。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助学金并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停止贷款和各类助学金资助,并视情节全部或部分追回已发款项。

(1)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2)违反校规校纪院规受到行政(党团)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商业娱乐场所者;

(4)学习不求上进,一学期两门以上(含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5)生活不简朴,日常生活吃穿超度,抽烟、酗酒、请客会友、铺张浪费者

(6)不积极履行缴费义务者;

(7)未达到学院指定爱心志愿服务活动时长者;

(8)助学金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者。

十三 因病休学期间,停止享受各种贫困资助。

第十四条 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学期初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审工作。各班级评议小组通过对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考察,经考察将不符合条件者和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个人发生突发意外等经核实后需要加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的学生名单上报院资助工作办公室,由院资助工作办公室统一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以上条例解释权归院资助工作办公室所有。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