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是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校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为使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与管理
勤工助学工作由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和协调。
(一)学院职责
1.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初审、推荐并配合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学生参加勤工助学。
2.对本学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管理、指导、协调、监督。
3.建立本学院勤工助学学生档案。
4.负责开拓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5.组织开展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6.校资助管理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学生职责
1.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2.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及用工部门的规章制度。
3.学生应具有良好地职业道德,努力完成用人单位交代的任务。
4.学生在勤工助学过程中若需终止勤工助学活动,需提前告知与用工部门,并到所在学院办理提前终止勤工助学手续。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与用工部门联系,重新安排勤工助学学生上岗。
5.学生有保证参加勤工助学工作而不影响学习的义务。
二、勤工助学岗位的来源
(一)勤工助学岗位由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布,学生可根据相关条件和要求在每学期初提出申请。
(二)由学生本人联系,并经用人单位同意的勤工助学岗位,需到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备案建档。
三、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及支付
(一)勤工助学的酬金标准由学校统一制定,自己寻找的勤工助学岗位需学生本人和用人单位协商制定。
(二)勤工助学酬金由用人单位根据学生工作量按学期发放,由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到校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领取,并按时发放到学生本人。
四 申请与审批程序
(一)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由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向各班级发布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到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
1. 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2. 学习认真,成绩合格;
3. 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4. 服从管理,工作负责;
5. 身心健康,团结协作。
(三)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上报院资助管理办公室;
2.院资助管理办公室初步审核申请者信息,并上报院领导审核;
3.经院领导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经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后安排岗位。
(四)审批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勤工俭学的审批执行按照品学兼优优先、特困生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申请学生的综合素质。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院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