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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25年09月22日 08:47  来源:  编辑:吴琼   作者:吴旌滔  审核人:曹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院研究生教育改革,充分发挥导师和研究生的积极性,规范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以下简称“双选”)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双选条件


第二条 导师是指具有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简称“双导师”)。根据《淮阴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选聘管理办法(试行)》《淮阴师范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淮师办〔2022〕142号),参与双选的导师须达到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相关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已经报到入学的研究生。


第三章 双选程序


第四条 入学后一个月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师生双方相互了解的基础上,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1. 由研究生填写《淮阴师范学院研究生与导师双向选择表》,原则上每名研究生可初选2名指导教师。

2. 双选共设置两轮,第一轮师生双选,学生通过系统首次选报意向导师(可选报第一志愿导师1人和第二志愿导师1人),导师经系统确认指导关系;第一轮过后,未被导师选定的学生和未完成计划的导师进入第二轮双选,双选方法同前。两轮结束后仍有未匹配的师生,则由学院根据师生双选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3. 导师依据研究生本人的志愿和研究生的情况来选择指导研究生,必要时导师可以对研究生进行面试及其他形式的考核。实行导师招生与培养限额制度,导师招生指标的限定要求:

①  常规招生指标分配原则:教授不多于3人,副教授不多于2人,讲师不多于1人。无科研到账经费的指导教师当年度招生不得超过1人。

②  总数限额:硕士生指导教师作为第一指导教师,年度招生人数不应超过3人,且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在读学生总人数不应超过9人。

③  校外兼职导师为第一导师联合指导的,每届指导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4. 通过师生双向选择未落实导师的研究生,由学院在征求导师和研究生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协调落实。

5. 学院汇总双向选择结果,予以公布,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四章 双选要求


第五条 双选前,学院应公布本年度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名单和导师的职称、职务、教育背景、研究方向、科研成果、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箱)、办公地点等信息,并采用召开导师与研究生见面会等多种方式促进研究生和导师的互相了解。

第六条 双选结束后,不能随意更改结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导师的,在征得师生同意的基础上报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七条 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双选机制。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