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地科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培养方案,并根据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经再次考核及审查,地科院增加7名2020级学生补授学士学位资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月3日至7月5日,共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0517-83525119。